
法人股确权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其持有的法人股如何处理?
2009-06-30 21:10:43 来源:
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其持有的法人股如何处理?
读者来信:
我们是深圳市的中小投资股民,2001年我们投资人民币50万元以公司法人的形式投资购买了A上市公司的25万股法人股。法人股当时未能上市流通,每年仅能享受上市公司的分红及上市公司的配、送、转股。近年随着A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我们投资的法人股达50多万股,价值翻了多倍。但由于公司的营业执照多年未年检注册,导致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我们投资法人股的权益受限。现急需盘活法人股,我们该咋办?
这是典型的法人行使股权有障碍,中小投资股民该如何盘活法人股,如何进行法律救济的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是公民、法人依法对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益。当时中小投资股民以公司名义购买A上市公司的法人股,资金由中小投资股民出,属于中小投资股民隐名投资的性质,其股权依法应归实际出资人享有。
中小投资股民来信提到的问题,关键是公司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未年检注册,导致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进而造成公司法人持有的法人股行使权益受限。因为公司的营业执照未年检注册被吊销,公司就不能通过签订买卖协议办理公证的形式来转让法人股给中小投资股民。中小投资股民要盘活该法人股,应由公司聘请委托律师设置好法律文件,得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确认,然后诉讼至法院,通过法院将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的法人股确权过户至实际投资人名下。
律师设置好法律文件后,经过法院立案,排期,证据交换过程,证据经过举证、质证、认证,得到法院的确认。法院经过审理,将作出民事判决书,待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法院将作出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至证券登记管理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将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履行协助执行的法律义务,将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确权过户至实际投资人在证券公司开户的股东卡(股东帐户)名下。中小投资者拿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确认单》后,就算完成了证券过户手续。这样,实际投资人持股后,经过一定的限售期,就可在证券二级市场上交易买卖,中小投资者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盘活了法人股(限售流通股)。
通联: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黄昌赣 律师
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东塔七楼
邮编:510620
电话:13302296549 020——38870111
- 大家都在看

法制盛邦黄昌赣、刘海玉律师团队服务的 “绿之彩”项目在新三板成功挂牌 2015年1月3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